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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符合資格同學:參加全國、國際運動賽事獲獎同學
在 3/27 以前向體育組提出申請
詳情請見附件
檢送「臺南市 108 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體育類)」作業事項文件 1 份,請轉知貴校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 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 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申請:對象為 108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 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
賽類」及「其他」。
四、 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