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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 2 週,有關貴機關(構)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本(109)年 2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178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887 號函就旨揭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規範,摘述如下:
(一)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依...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9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6831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1 月 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附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 14 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為加強機關同仁警覺及認知,請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共同維護防疫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4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生肺炎疫情,我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已將武漢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二級」。如有需前往武漢或鄰近地區,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有呼吸道症狀之患者,避免出入傳統市場或醫療院所,並做好個人手部及呼吸道衛生。返國入境時如發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 14 日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如有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衛生...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配合「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自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訂定各實務訓練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縮短實務訓練案件之適用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8 年 1 月 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48 號函辦理。
二、按考試院 108 年 1 月 16 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自本(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保訓會函請各實務訓練機關依上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施行日,審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縮短實務申請案件,並據以認定是否符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20 條規定,其適用原則依旨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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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關於簡任機要人員於考績年度中以先升後訓方式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因同一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 職等時,已敘較高俸級,於當年併資辦理年終考績,考列 乙等以上時仍須受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0條規定限制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簡任機要人員於考績年度中以先升後訓方式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因同一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時,已敘較高俸級,於當年併資辦理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時仍須受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 10 條規定限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2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83702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考績法第 10 條規定:「年終考績應晉俸級,在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或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其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官等、職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敘。……」參考該項條文立...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109 年 2 月起聘之新進教師提敘薪級作業期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182312A 號函辦理。
二、 108 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若於 109 年 1 月 31 日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旨揭人員(含專、兼任及代理代課教師)依相關規定進用後,辦理提敘薪級作業時,以切結方式後補教師證書,案內切結截止期間以 109 年 4 月 30 日為限。
三、上開人員取得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獲核發之教師證書所載日期將統一壓印為 109 年 2 月 1 日。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於考績年度 12 月經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及機關首長覆核後,至當年 12 月 31 日期間,倘受考人有公務人員考績表載資料(如獎懲、差假、職務相關欄位)異動,除屬法定不得作為考績等次考量因素者外,仍應循規定重行評擬、初核、覆核等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2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80276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請確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4 項、第 6 項規定及銓敘部 105 年 1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054055611 號函附修正後公務人員考績表(以下簡稱考績表)之填寫說明二,將受考人...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 108 年 12 月 16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8 年 12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21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實務訓練、集中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於受訓人員遭受性騷擾時,應立即採取下列因應措施及提供協助:(一)保護被害人之安全及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瞭解與記錄事實發生經過,作成輔導、晤談紀錄,並填寫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於情事發生三日內向保訓會完成通報。
三、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