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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5 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業與在地心理諮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三、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 (一)特約機構申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page22.aspx,由教育局受理並轉介。
- (二)自行選擇機構銜接期:如教師已自行選擇其他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請務必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諮商輔導補助申請;此期間之費用補助,仍維持由教師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