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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 109 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將於 10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 1 份,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513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 Q&A 前經該總處 108 年 10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 號函先行公告在案,另本次修正新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亦增修部分內
容以期更臻明確。
三、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銓敘部配合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修正施行,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以下簡稱專技轉任人員)適用職系之認定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部特二字第 1084864323 號函辦理。
二、按考試院於 108 年 1 月 16 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以及銓敘部會同考選部於同年 9 月 12 日修正發布專技轉任對照表,均訂自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專技轉任人員之適用職系,除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認定原則依旨揭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揭銓敘部原函影本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76512 號函辦理。
二、查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三、前開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法令部分:
1、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組織法規(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編制表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退休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當節起不發給三節慰問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1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4776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 2 萬 5,000 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按: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用語修正為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又查行政院 106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483591 號令修正之「退休...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1 款但書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第 4 項第 1 款、第 2 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一覽表」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第 4 項第 3 款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11 月 18 日部退一字第 10848629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6 條、第 17 條、同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第 57 條規定略以,該法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生效後,因被保險人適用之相關離退法令修正,致原給與名稱、屬性有所變更者,由各離退法令之主管機關送本保險主管機關重新認定。本次旨揭 3 表之修正,係配合軍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落實本府「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計畫,訂於本( 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分 2 梯次辦理「健康心守護-樂活芳療‧探索香氛的旅程」,請查照並鼓勵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府推動「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
1、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採自由報名參加,每梯次參加人數上限分別為 30 人( 2 梯次共 60 人),額滿截止。
2、為擴大本計畫實施效益,薦送報名時請以未參加過健康心守護相關課程者優先。
3、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府人事處將於 108 年 12 月 12...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