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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銓敘部函為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4 月 7 日會同公告調高 2%並自 111 年 7 月 1 日生效一案,轉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4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43438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