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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勞動部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解釋令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111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