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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傳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如下:
(一)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
(二)具有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或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如獲減授課者,需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三)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5 年以上;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教師。如獲減授課者,需於 113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二、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1 份供參(如附件),欲申請薪傳輔導教師計畫之學校,請於 112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8127)回傳申請表,審查通過名單另案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