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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體借閱證申請與借還規定:
(一)團體借閱證辦理:填妥申請表後,檢附校長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函文向本市各公共圖書館提出申請。
(二)團體借閱證借閱冊數:借閱冊數上限 200 本,借期 60 天,不得續借。教師可直接持證至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同一批次借閱圖書須一次歸還。
二、申請樂讀書箱服務:
(一)學校或班級持有團體借閱證後,可向鄰近公共圖書館申請「樂讀書箱」服務,由圖書館選擇適合圖書送至學校供班級借閱。
(二)所借圖書由借閱單位負責保管,圖書維護亦請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配合辦理。
三、檢附團體借閱證申請表、樂讀書箱申請表等供各單位參考,亦可至本館官網首頁/關於我們/使用規定/團體借閱證申辦
說明下載。
四、相關資訊可洽本館讀者服務組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6)3035855 轉 118 ,電子郵件: cyt2012@tnml.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