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Google ClassRoom 登入 . 因材網 . 因雄崛起 . Hami書城(~114/12/29) . PaGamO . 學習吧 . 加分吧(國語日報-精選~9/20) . COOL ENGLISH . 萌典 . 國語辭典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國語小字典 . 成語典 . 新營學習網
主內容區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10 月 11 日公地保字第 10611602651 號函辦理,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保訓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