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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博幼社福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教師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156574 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社福基金會補救教學研習課程尚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爰完成前揭研習且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