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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2-12 | 點閱數: 420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八點,並自 108 年 1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265531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二、為增加獲獎人員運用公假之彈性,並參酌行政院 107 年 4 月 1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37508 號函有關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統一於一年內補休完畢之規定,修正第三項,將獲選模範公務人員給予公假之請畢期限,自六個月延長為一年。

  • 108E0130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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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E1183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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