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Google ClassRoom 登入 . 因材網 . 因雄崛起 . Hami書城(~114/12/29) . PaGamO . 學習吧 . 加分吧(國語日報-精選~9/20) . COOL ENGLISH . 萌典 . 國語辭典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國語小字典 . 成語典 . 新營學習網
主內容區域
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並自 108 年 5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5 月 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33634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之民俗節日,為紓解年節交通疏運並帶動消費、促進觀光,爰增訂旨揭要點第 4 點第 2 項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