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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8 年 6 月 14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9 條、第 25 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市府 108 年 6 月 28 日府人力字第 1080749979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