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新營國小

:::

上中區域內容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主內容區域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1-03-26 | 點閱數: 441

主旨: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 3 點,業經教育部於 110 年 3 月 18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C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110E0265999.pdf
    1) 110E0265999.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