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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學生卡),其優惠效期已設定各教育階段之畢業時間(學生畢業當年度之 10 月 31 日止),學校不回收卡片。逾期後卡片仍可使用,惟將改以「臺南市市民卡一般卡」費率計費,相關說明如下:
(一)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即轉為非記名卡,遺失時將無法辦理掛失並退還餘額。若已開通一卡通功能者欲享有記名及掛失後退還票卡餘額服務,可至一卡通公司官網進行普通卡記名申請(網址:https://www.i-pass.com.tw/Miss;路徑指引:一卡通官網→顧客服務→普通卡記名)。
(二)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本市市區公車及幹支線公車以「臺南市市民卡一般卡」費率計費。
(三)有關搭乘臺灣鐵路之交通優惠,係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規定辦理,而未有上開效期設定之適用。
二、畢業生持學生卡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申請借閱注意事項:持原卡借閱,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