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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教育局網路中心第 173430 號公告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8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0799000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於仁德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10 查詢。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姜小姐(電話: 299247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小姐(電... 觀看完整文章
轉教育局網路中心第 175304 號公告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3 月 3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356587 號函辦理(諒達)。
二、檢附「本市 110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2)、「新設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3)、「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4)、「教師申請參加介聘同意書」(附件 5)、「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6)、「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7)、「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8)、「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9)、「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10)供參。
主旨: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職務代理人核支報酬薪點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原則前經本府 100 年 4 月 12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26150 號函訂定在案,歷經 104 年、 108 年修訂,現應本市各級學校護理人員採雙職稱(即護士或護理師)訂列,為使核支報酬規範更具彈性,爰進行檢討與修正。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以約僱二等 190 薪點,月支報酬低於基本工資者,以基本工資相同數額核支,酌增部分文字,以臻明確。(修正第一點)
(二)增訂學校護理人員編制置雙職稱,依代理人所具資格,倘具護理師證書者,得以約聘六等一階或約僱五等支薪;... 觀看完整文章